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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进程,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市区正确高效实施,根据国家计生委和山西省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范围
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各镇办人口计生办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方式
⒈评议考核在执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
⒉听取被考核部门落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⒊查阅被考核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资料;
⒋现场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⒌召开执法人员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
⒍对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
⒎评议考核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人员负责,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三、评议考核时间
随政府安排年度检查验收和市局业务考核进行。
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与业务考核结果一并进行,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的,对该部门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被考核一般的,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被考核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出现较严重的执法过错行为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负有直接责任或明显的领导责任的,应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人口计生局对各镇办人口计生办执法机构和执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作为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年终考核内容。
六 考核评议办法
1、组织领导(20分)
(1)组织健全、分工明确;(10分)
(2)有计划、有落实、有步骤、有检查、有总结。(10分)
2、行政许可(20分)
(1)审批当月完成;(10分)
(2)审批准确率100%(10分)
3、行政监督(20分)
(1)行政行为符合法规;(10分)
(2)举报查处率95%以上;(10分)
4、行政处罚(20分)
(1)行政处罚合格率95%以上;(10分)
(2)错案率<5%。(10分)
5、普法教育(20分)
(1)培训每年一次以上;(10分)
(2)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次数<1人次。(10分)
(三)考核办法
1、基础分为100分,各项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2、96分以上为优秀,91-95分为良好,86-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3、岗位考核达不到良好的,分管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科室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终奖金扣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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