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计生字[2005]4号

2005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市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第一个峰值年,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基础、队伍网络、保障机制三项建设,着力解决出生性别比控制、薄弱村帮促、晚婚晚育、政策落实四大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和优质服务“三级联创”五项活动,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在创新项目、促进发展、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求突破,将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2‰、8.2‰以内,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
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各级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督促各乡镇、街道兑现人口目标奖惩,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切实把中央、省、市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坚持和改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2006-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较为完善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体系。搞好经常性检查、半年考核和届中考核,做好迎接省、市届中考核各项准备工作,继续把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政绩、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任期内进行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失职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对完不成人口计划的,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计划生育率低于规定指标的,人口出生漏报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促进各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
认真贯彻落实省和两级市政府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意见和要求,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第一个峰值年的攻坚工作。
调查摸底,托清底子。按照市政府[2005]4号文件要求,摸清育龄妇女、未婚适龄青年和新婚、持证待孕人员等十类情况底数,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和奖励政策兑现、处理处罚等十项工作。
宣传发动,广造舆论。集中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人口预警新闻发布会,组织一次宣传、文化、技术“三下乡”活动,面向广大育龄群众发一封公开信,举办一期基层领导干部培训班,表彰一批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让群众了解选择生育高峰峰值年生育对社会、对家庭、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使其科学地安排生育时间。
稳定政策,搞好衔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省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继续实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双轨制”生育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生育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
落实计划,合同管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和计生协会的网络优势,动员广大党团员、干部职工和计生协会会员带头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依照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与育龄群众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严格落实各级干部对晚婚晚育一包一的结对包保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分流政策内生育。
完善制度,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人口预警制度,对全市各乡镇每月的结婚人数、怀孕人数、出生人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出生婴儿性别比情况以及婴儿死亡、孕产妇死亡和社会人口死亡等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组织力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全面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以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居)、合格村(居)活动为载体,以薄弱村帮促转化、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为重点,着力夯实农村、城市和企业三块基石。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带头晚婚、依法生育、自主节育、自觉查体、优生致富、流出办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崇尚科学、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的进程。在城市,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将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健全“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模式。强化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检查、同考核,堵塞管理漏洞。在企业,健全完善“属地管理、法人负责、企业服务、职工落实”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重点抓好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的责任制和各种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时,加大薄弱村帮扶力度,继续选派骨干力量进驻薄弱村,帮助村级开展工作,夯实薄弱村转化的工作基础。
四、完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
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和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的法律法规,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营造有利于出生性别比控制的舆论环境。全面实施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制度,坚持实行计生、卫生和药监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持证育龄妇女孕期保健、终止妊娠的鉴定审批、B超及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生育证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加大对流引产药物市场、B超使用单位的清理整顿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私自拥有B超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持《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实行从孕前到产后全过程监测服务,完善终止妊娠监管机制,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确保把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
五、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强化新闻栏目建设,集中力量拍摄有影响的电视专题。加强通讯报道、政务信息、公文写作工作,充实写作力量,提高写作水平。要在城区、农村、校园调动一切宣传力量,开展丰富多采的计划生育文化文艺活动,提高新型生育文化的品位。要充分利用好人口文化大院、人口学校宣传主阵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六、健全完善社会利益导向机制
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政策界限,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上级规定标准和分级承担的比例及时足额、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技术服务免费、农村独女户重奖等政策。采取财政投入、企业和民间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计划生育公积金,完善并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责任事故、并发症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大力实施农村独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帮助农村独女退证家庭上好致富项目。加强社会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凡不实行晚婚晚育的,不能享受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开曝光。
七、推行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民主议事会和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协调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案件。组建由计生局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违法案件处理难和特殊人群管理难等问题。
八、开展优质服务
全面建立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工作运行机制,抓好群众需求信息的采集、分析、运用和反馈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继续大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引导育龄青年自觉进行婚前检查,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到位率、有效率,促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对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九、强化计生队伍建设
抓住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机遇,认真开展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增强计生干部的宗旨观念、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争先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在乡级,核定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编制,加强技术服务力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在村级,精减村级计生专职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报酬待遇,大力选拔35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敬业爱岗、有能力的女同志担任村计生专职主任,实行“乡管、乡聘、村用、工资统筹”和增加岗位补贴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特别是各类经济组织、城市新建社区和商业网点的协会组织建设,全面自治管理水平。
十、实施信息带动战略
实施“网上计生”工程,依托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横向上,实现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网,即时采集新婚、出生、新生儿落户、流动人口管理等信息。纵向上,真正实现市乡村三级联网,做到新婚、孕情、出生、节育和育龄群众需求信息同步采集,网上传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即时管理服务,努力构建覆盖全市、运转高效、方便快捷、决策科学的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