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计生字[2008]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
实 施 意 见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市有关部门相继以鲁人口发[2007]72号、济人口字[2008]1号文件转发了《通知》。《通知》充分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切实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更好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建立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协调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协调机制。
(一)部门审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提拔重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二)情况通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监察、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发现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发现城镇居民违法生育的,应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其经营、贷款等行为加以制约。
(三)审批公开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对再生育申请作出决定的,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姓名、生育子女情况、依据法规政策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10天,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有奖举报制度。完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取证,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五)新闻宣传制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一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公开揭露一批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生育的党员领导干部、名人及民营业主,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严格执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开展清理违纪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二胎审批、二胎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督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乡镇加大对“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依法调查取证、核实党员、干部批准再生育和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典型的案例,要集体研究,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三)依法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凡违法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征收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为《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实抓好。要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一法三规一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通知》的活动深入开展;要切实强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责任意识、协调意识、统筹意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曲阜市党员、干部批准再生育调查登记表(表一)
曲阜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调查登记表(表二)




中共曲阜市委组织部 曲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曲阜市监察局 曲阜市文化局

曲阜市人事局 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曲阜市广播电视局 曲阜市体育局

曲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曲阜市青年联合会

曲阜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