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计生字[2007]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市直各党委及省市驻曲单位计生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关于印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的通知》,并迎接好济宁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
“十一五”依法行政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需要,是人口计生工作能否上水平的关键。目前,我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形势不错,但不能盲目乐观,有的地方还存在领导认识不到位、干部执法不严格、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为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重点,不断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做到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没有超越法定权限,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2、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向有关机关报送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3、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计生执法检查。
4、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
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6、完善计划生育维权工作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建议、举报和复议申请。信访渠道畅通,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重视行风热线和网上咨询、求解工作,解答群众热线咨询。
7、健全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年内至少举办一期人口计生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证发放,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8、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二胎生育证》时乱收费、私自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私自流引产、私自更改年龄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
9、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基层特别是村级在人口计划的审批、节育措施落实、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法律法规宣传、各种计生奖励等需要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内容的正常程序,纠正不公开、公开不及时、不经常或不全面的种种做法。
10、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应急防范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紧急重大情况。
在建立和完善以上十项制度的同时,以广西省个别县群体性事件的教训为诫,在全系统时刻绷紧不准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个不准”和省人口计生委“十二个不得”这根弦。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注重方法,不激化矛盾,不把矛盾上缴,对发现和掌握的苗头性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依法执收执罚的十项监督制度和六项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管理权限》等十项公开制度。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坚决杜绝因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由于漏报、迟报、虚报、瞒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理以及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1、
对2002年9月28日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所有违法生育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处理处罚的标准、程度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造册,填制报表,统一汇总。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与法院、公安部门配合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行动,使违法生育当事人得到依法应有的处理处罚,提高群众依法生育自觉性。
2、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人口计生和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趋向好转。
3、
对人口计生与法院、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比较成功的做法,适时通过座谈会或现场观摩会的形式进行推广,进一步总结经验、促进工作,不断完善“法院联手、综合执法、程序规范、协调动作”的依法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日常工作
1、
开展一次调研评估活动。依据《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标准要求,形成评估方案,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进行一次调研评估,全面了解当前各级依法行政状况。
2、
对当前乡镇(街道)计生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业务素质、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管理、执法程序、与法院、卫生部门配合等情况进行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3、
对依法执收执罚情况实行调度和每季一上报进度制度。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坐收坐支和贪占挪用行为进行查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号(逢周六、周日顺延),按照市里统一设计的表格,乡镇(街道)向市人口计生局上报违法生育情况、依法执收执罚和强制执行工作进度,并上报有关的工作总结,为领导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
加强领导,切实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1、
市人口计生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2、
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乡镇(街道)计生办设立政策法规行政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齐1-2名具有法律专业的公务员。
3、
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清晰、明确,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
4、
在半年、年终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种专项调查考核中,逐年加大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所占的分值权重。
5、
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把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收执罚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曲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附:曲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曲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栗明
副组长:于如华
孔淑娟 徐本英
成
员:王彦青 孔德旺
高 建
扈晓鹏
下设办公室:孔淑娟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