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计生字[2007]24号

 

曲阜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

《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市直党委、省市驻曲单位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和省人口计生委《实施意见》,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以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基础,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及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依法生育,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构建和谐计生,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   目标要求

力争到2010年,通过在全市上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全面、正确实施人口计生政策规定。为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要通过及时制定和调整有关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对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及省有关办法,进一步量化、细化、具体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全面、科学、合理,更加人本化、人性化,更有利于营造“五型计生”、和谐计生及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计生职责,对计划生育实行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结构趋向平衡,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2、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并强化对人口计生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层级监督新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行为合法、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3、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依法生育观念明显提高。通过普法、学法,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群众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怀孕、生育成为自觉行动。干群关系密切、杜绝激化矛盾现象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健全贯彻执行人口法规的配套文件。结合曲阜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做好省《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对每一次的征求意见稿都提出符合我市及各乡镇(街道)实际的有关意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药具管理、奖励优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废止等工作。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计生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定期清理人口计生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2、广泛开展人口法规宣传教育。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实地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利用有线广播、党员远程教育终端、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栏、固定标语、党校、人口学校、夜校、“三下乡”活动等形式和工具,扎实广泛地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所规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等权利的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和维权意识。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和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努力打造和谐计生。

3、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效能。在计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中,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本着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的原则,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树立人口计生队伍“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形象。在依法执收执罚工作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严肃查处不按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处罚、坐收坐支、用非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正式票据、打白条、不开票、贪占挪用、执收执罚不公示等行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规范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收费项目、监督办法等人口计生政务应公开的内容,丰富、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决等服务项目。

4、改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方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及各种计生证件的办理手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5、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严格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口计生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所办案件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应经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确保程序合法。

严格收费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及一般健康查体服务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对原来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要继续彻底清理清退。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组织听证。

6、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和群众对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应及时纠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重视计生行风热线工作,及时答复群众咨询和求决的问题。

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机制,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口计生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通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有效监督下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常年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查处并兑现奖励,取信于民。对上级业务领导和党政领导签字的信访案件实行快速重点查处。重视人大督办的案件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定期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视察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实施步骤

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十一五”的后4年,市人口计生局将每年对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通报全市。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的通知》和市人口计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并尽快落实。

2、中期实施阶段。2007至2009年,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都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搞好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底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在省和济宁市2008年底评估前,市人口计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十一五”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3、末期验收阶段。2010年,各乡镇(街道)在自查、整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向市人口计生局写出报告,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街道)“十一五”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济宁市人口计生委写出报告,迎接济宁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组的抽查和验收。

五、加强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人口计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真正把依法行政贯穿到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中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成立(或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协调、督促依法行政工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2、加强监督检查。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加大权重,细化考核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计生部门要明确内容各科室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责,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执法人员都要定期签订人口计生执法责任书并兑现奖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阵地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经费和装备,设立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调研等业务专项经费,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4、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应设立政策法规行政工作机构。到2010年,市、乡两级人口计生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40%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1名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计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曲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